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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沙溪镇虎逊村秀山工业区5号的某餐饮店,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为典型“三合一”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当日,消防监督人员现场立案取证后,要求场所立即拆除住人床铺,不得再在场所内住人。沙溪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对该餐饮店经营者作出5000元处罚。
为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防止辖区“三小”场所违规住人隐患“死灰复燃”,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沙溪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严厉查处。
编辑 卢兴江 二审 张房耿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