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活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问题也日益凸显,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类。这些建筑垃圾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仅影响市容环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原则和要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垃圾的管理责任和处理方式。《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加具体、可行的管理措施。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处理建筑垃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导方向。
目前我市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管理行为。为共同构建美丽、宜居、可持续的城市环境,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及方案示范文本请咨询属地镇街主管部门,在开工前向上述部门提交处理方案并备案,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指导。
二、严格履行排放或消纳核准(许可)要求。需要外排建筑垃圾或回填工程渣土的,在实施建筑垃圾排放或消纳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所属镇街申请排放或消纳核准(许可),经过核准(许可)后方可进行排放或消纳,并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申请条件及流程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三、加强施工现场源头管控。强化环保意识,推进源头减量,推行绿色建造,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减少施工外运,同时规范工地出口管理,将建筑垃圾交给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的单位运输和处置,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建立建筑垃圾生产或管理台账,以及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等未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或处置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工程建设企业,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运输及处置等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城市治理工作,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和维护,让我们携手并进,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为建设美丽中山贡献一份力量!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5日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