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一封信
栏目:企业 来源:中山+ 发布:2024-06-27

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类,这些建筑垃圾如不能有效分类运输,并严格实行从排放到处置的“两点一线”管理要求,必将给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原则和要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垃圾的管理责任和处理方式。《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加具体、可行的管理措施。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处理建筑垃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导方向。

目前我市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行为。为共同构建美丽、宜居、可持续的城市环境,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履行运输核准(许可)要求。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企业所在镇街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许可),经过核准(许可)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在运输过程中,务必随车携带有效的核准(许可)证明文件,接受检查与监督。申请条件及流程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二、加强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监控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将建筑垃圾分类运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所。同时,严格车辆管理,确保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扬尘。

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未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未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或处置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城市治理工作,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和维护,让我们为建设美丽中山、实现绿色发展携手并进!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5日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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