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男子肖某驾驶一辆已被强制报废一个半月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大涌镇兴涌路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目前,大涌交警大队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日上午,大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兴涌路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其间一辆车身陈旧、车顶布满灰尘的轻型厢式货车引起执勤民警注意。经现场核查,该车辆已因逾期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日期为10月31日,截至被查时已报废一个半月。民警随即依法将驾驶人肖某及涉事车辆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肖某坦言自己日常驾驶该货车从事拉货工作。由于车辆登记的手机号已长期未使用,他并未及时获知车辆状态信息,直至被交警检查时,才知晓车辆已被强制报废。
“报废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制动失灵、方向失控、灯光失效等险情随时可能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驾乘人员及他人生命安全。”大涌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辆长期不接受检验,其安全性能可能全面失效却难以察觉,除常见的刹车失灵、方向失控外,还可能出现爆胎等危险情况。更值得注意的是,报废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有相关损失都须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结合肖某违法事实,交警部门最终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据了解,交警部门对报废车上路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在此,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务必留意车辆检验有效期限,须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规定完成车辆检验。若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实施系统强制注销。驾驶强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法律严惩。
编辑 张倩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林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