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至3日,中山市大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巡查与设卡整治工作中,接连查获两起失驾人员违规驾车上路案件。驾驶人陈某、龙某均因失去驾驶资格仍擅自驾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12月2日21时许,大涌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南兴路路段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小客车有核查必要,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在身份与证件核实过程中,民警发现驾车男子陈某的驾驶证状态显示为“吊销”,当场将其控制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核实,陈某于今年3月1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沙溪交警大队当场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然而,陈某心存侥幸,认为夜间路面巡查力度较小,于12月2日21时40分许擅自驾车上路,最终在大涌镇南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涌交警以无证驾驶对陈某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仅隔一天,类似的违法案件再次上演。12月3日清晨,大涌交警大队在旗峰路设置临时检查点,重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当日上午,民警在对一辆途经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龙某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经系统查询,民警掌握了关键信息:龙某此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沙溪镇被交警查获,已于9月1日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
面对民警的询问,龙某如实供述,其深知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却因需前往加油站加油而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刚出发不久便被交警查获。鉴于龙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违规驾驶机动车,大涌交警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特别提醒:
若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被吊销、注销,当事人需按规定重新申领后方可驾车;若驾驶证被暂扣,需及时处理违法记录并待暂扣期满取回证件后,方可恢复合法驾驶资格。在未重新申领或取回驾驶证前,任何驾车上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编辑 张英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岳才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