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在“防消联勤”工作开展中,发现位于中新公路的某制衣厂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疏散通道被私设铁门并上锁;
二是疏散门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被杂物堵塞;
三是消火栓周围被杂物遮挡。
上述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其中,私加铁门封闭疏散通道、堵塞疏散门、遮挡消火栓的行为,违反了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要求;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的行为,违反了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目前,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对该制衣厂消防隐患整改进行跟进。
编辑 张倩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林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