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委员通道”上,市政协委员、广东上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靖琪就“找准法律着力点,助力古建侨房保育工作”展开发言。她建议,中山应当从地方立法发力、司法参与借力、法律服务接力三个方面入手,对古建侨房开展保育,让香山古韵和侨房新韵交相辉映。

中山是全国著名侨乡,辖区内分布有大量见证了历史变迁的古建侨房。近年来,借助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的契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时机,中山各镇街打造了一批古建侨房活化利用的优秀案例,例如石岐香山古城从善坊、南区沙涌、大涌起凤环等。在微改造与新运营之下,古建侨房和历史街区擦去破败衰落的岁月痕迹重焕新生。
▲来源:中山广播电视台
冯靖琪表示,回顾这些成功案例的经验不难发现,古建侨房保育最大堵点在于很多古建侨房权属不清:有的无法查明屋主,有的屋主全家移居海外无法联系、有的屋主去世多年后家庭成员支系多、延嗣多代散落海外无法落实继承,这些因素综合导致古建侨房各种权属问题难以解决。
国家保护华侨对私有房屋的权利,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在古建侨房所有权人缺位的情况下,对政府力量介入造成困难,古建侨房保育工作难以启动。“要疏通这一源头堵点,关键在于有法可依,有了法的授权,古建侨房的保育工作就有了依据。”冯靖琪说。
在冯靖琪看来,侨房是海内外中山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文化瑰宝。侨房再好,若不保育,也经不住岁月风霜。因此,聚焦古建侨房保育工作,她从地方立法发力、司法参与借力、法律服务接力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是地方立法发力,做好顶层设计。针对古建侨房保育工作进行专门立法,统一规定古建侨房普查、认定、统计、造册和权属查明的程序,探索建立古建侨房代管、托管、认领等管理制度,明确古建侨房相关责任主体、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古建侨房的照护、管养和运营提供法律依据;将现有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从部门规章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增加与古建侨房保护的衔接规定,提升古建侨房保育的法律力度。
二是司法参与借力,依法厘清权属。针对无法查明屋主的古建侨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节规定通过法院启动财产无主认定特别程序,依法发布公告查明情况后判决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针对穷尽方法无法查明继承人的古建侨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通过法院认定遗产无人继承判决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针对因继承人有争议的古建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认定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负责争议期间古建侨房的管养工作。
三是法律服务接力,完善活化利用。鼓励培育法律服务项目,由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协助理顺“华侨屋主-保护责任人-实际使用人”的侨产开发利用链条,引导海内外华侨和实际使用者通过租赁、借用、代管、托管的不同形式订立合同依法运营侨产,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责任,结成海内外联动的古建侨房保育“搭子”,实现侨乡社会多元主体合作共赢,依法为古建侨房活化利用保驾护航。
编辑 谭华健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