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从2025年3月1日起,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08元。
二、存量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在2025年度调整期间统一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12345、12329进行咨询。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王欣琳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