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认定补助最高10万元,中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 记者 付陈陈 发布:2024-11-19

11月19日,记者从中山市科学技术局获悉,该局已于日前正式发布《中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支持中山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运行与管理工作,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并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根据该办法,中山市重点实验室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及企业等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进行建设,成为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集优秀科技人才、产出原创性科技成果的重要平台。市重点实验室不仅致力于研究前沿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更将助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新政策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将坚持“系统布局、能力提升、开放合作、科学管理”的原则,并实行动态优化调整策略,以确保质量优先,并保持适度的数量规模。同时,办法还规定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的保障机制,要求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以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将负责顶层设计、体系布局,以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承担相应的支持与管理职责,共同推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与认定流程。市重点实验室分为认定类和培育类,申报单位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在中山市内的注册情况、研究领域的明确性、科技优势的先进性,以及科研人员队伍的素质与规模等。认定成功后,市科技局将下达通知,给予认定类市重点实验室首次认定补助最高10万元。培育类则适当放宽条件,简化认定程序,不予认定补助。

市科技局将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原则上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资格。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构建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布局合理、引领发展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中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编辑 谭华健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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