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约41万名退休人员!8月起,中山养老金按调增后金额发放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 记者 江慎诺 通讯员 吴森豪 发布: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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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的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从7月20日起陆续发放,7月底前发放到位。同时,8月起,养老金按调增后金额发放。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将惠及中山约41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

按照统一部署,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

本次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加发22元。挂钩调整为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2%加发。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倾斜调整为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不同年龄段对应的标准,每月加发额增加20元、30元、60元至200元不等,增加的养老金还可以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12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3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陈彦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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