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告!进入公共场所须持核酸证明执行时间细化明确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2-04-11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补充通告

现将市民群众进入公共场所须持核酸证明执行时间细化明确如下:

一、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市来(返)人员进入各类公共场所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4月11日14时起执行。

二、其他所有人员(中小学生及儿童除外)进入各类室内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自4月12日14时起执行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彭晖 
◆二审:魏静文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

同比增长4.7%!一季度中山GDP为892.75亿元
原创 13481人浏览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