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医疗保险分类保障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下称“两个办法”)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据悉,中山市自2010年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同缴费、同待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有关要求,近期中山市出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将于今年12月起施行。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解决了中山市职工缴费年限的历史问题,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提高退休人员待遇,这两项被列入中山市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两个办法”具有参保方式多元化、参保范围全民化、缴费方式规范化、医保待遇全面化等“四化”特点。
具体包括:
(一)实施分类保障,调整制度框架
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类型。用人单位可为其职工分别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二)扩大参保范围,保障全民参保
新政进一步扩大了中山市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一是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二是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教育基础教育学生(包括幼儿园至高中)和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三)规范医保政策,调整费基费率
1.职工缴费:按照省要求调整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本省第二类片区上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费率为7.8%(含生育保险),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0%,个人费率为2.0%,生育保险费率为0.8%;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费率为4.0%(含生育保险),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5%,个人费率为0.7%,生育保险费率为0.8%。
2.居民缴费:按照省要求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基数,与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缴费基数由本省第二类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1.4%的费率缴费,同时优惠学生缴费,学生个人缴费费率优惠近30%(个人缴费费率从1.4%降低到1.0%)。市、镇街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0.6%的费率给予补助。
(四)调整缴费方式,实行按年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按年征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实现城乡居民缴费方式与国家要求一致,以解决按月缴费时参保人因没有存足医疗保险费和未扣缴成功享受不到医保待遇的问题。
“两个办法”的实施将促进中山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成熟定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覆盖全民,保障基本。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王蔚然 通讯员 欧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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