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热类药品要登记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提醒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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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持续蔓延,省内广州、深圳、佛山等周边城市也出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零售药店落实好“一个制度、四项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确保零售药店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坚持销售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零售药店应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须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下称《目录》)。销售(含网络销售)《目录》药品的,应重点核对并实名登记购药者与使用者的身份证、电话号码及住址等信息;代购药品的,须同时提供购药者与使用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零售药店应完整填写纸质《信息登记表》、登记体温等信息并登陆智慧药监系统填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坚持四项措施。一是日常监测及防护工作,应落实空调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保持经营区域等环境整洁,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记录。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目录》。二是进门测温扫码,应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张贴“粤康码”,落实进入人员扫码打卡,礼貌劝阻不配合测温扫码的人员、体温异常或健康码异常顾客进入,指引体温异常的顾客,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做好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零售药店要做好全体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及时了解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是做好人员防护,在公众进入经营场所时,零售药店要引导其正确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加强手部卫生管理,注重咳嗽礼仪。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编辑:徐向东
◆二审:韦多加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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