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广东高温津贴翻倍发放,从150元/月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300元,连续发放五个月。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广东省首次调整,参照广东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将直接惠及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为此类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
领取津贴需要什么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露天工作
②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作业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工作的辅警等。
补贴多少钱?
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什么时间发放?
用人单位每年6-10月发放,并会在工资清单中明晰列出
会影响原本的工资吗?
不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不能因发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每天只有几个小时的高温作业,怎么计算?
会按你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3.8元。
工作上下班不固定,怎么计算?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应发放全额高温津贴,也就是说,你每月也能拿300元。
因为休年假、探亲等个人原因未能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怎么算?
如果因下列三种情况未能正常出勤的,就按你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3.8元。
①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②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③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维权?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举报。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予补发的,会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编辑:唐益
◆二审:韦多加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