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中山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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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针对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博士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引进和管理以及扶持政策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在6月7日前,广大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省批准或认定备案的,在我市建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站),以及上述单位的在站博士和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工作站统称科研创新平台,建立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简称设站单位。

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平台设立流程:拟设站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推荐→国家、省批准

●基地重要要求:拟设站单位申请设立科研创新平台时,必须至少引进1名博士或博士后人员。

●撤站条件:设站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撤销科研创新平台资格手续:

1、设站申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经营原因破产或注销、吊销工商执照的;

3、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无故不提交博士站年度数据更新报备的;

博士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引进和管理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最新规定要求,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学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工作站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原则上应不少于21个月),设站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由于研究课题进度等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经设站单位同意,可适当调整在站时间。期满出站且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未超过4年的,可再次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在站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博士在博士站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知识产权: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应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要求承担设站单位的项目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理论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博士和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所签订的协议办理。

定期考核: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其获博士学位后的业绩成果可与在站期间获得的业绩成果合并计算,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扶持政策

●建站补助:新设的工作站、基地,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新设博士站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人员进站后,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设站补助,分3年发放。

●民营企业优惠政策:民营企业设立工作站、基地、博士站的,按市有关政策享受现行额度上浮10%的设站补助。上浮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博士后人员优惠政策: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下列优惠待遇:

1、为每人提供最长享受期限2年的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共计40.8万元,其中研发经费5.4万元/年,每年申请一次;生活补贴15万元/人/年,按月发放。由设站(基地)单位分别在5月、10月底为完成开题报告或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人员统一申请,其中生活补贴直接拨付到博士后个人账号。

2、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

3、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享受中山处级干部体检标准。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申请《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享受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除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外的其他优惠待遇。

5、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公积金贷款和医疗保健按照《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山组发〔2020〕4号)执行。

●出站博士和博士后优惠政策:博士和博士后出站后留在中山工作,被认定或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层次的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年龄在45岁以下的,给予总额不少于20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不再另给予生活补贴。

●海外引才优惠政策: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的国(境)外博士来中山从事博士后工作,属首次进站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的,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出站后留在中山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购房补贴。

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和博士后,出站后留在中山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出站时间为准)的,市财政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按我市高层次人才待遇发放方式予以发放。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编辑:唐益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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