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范围、法律责任等,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办法》旨为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共6章35条,主要从总则、申办条件、申请登记、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和附则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办法》提出,鼓励民宿品牌化建设,各镇街根据辖区文化旅游资源特色,积极打造“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的民宿品牌形象。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经营管理。
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游径、南粤古驿道等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地,各镇街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此外,《办法》对消防、登记、治安、卫生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等细化的要求。
“《办法》的出台让从业者心里更有底,保证了民宿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经营,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中山市民宿行业协会筹备组发起人黄四海认为,中山有那么多美丽的村庄,通过特色民宿还能带动乡村旅游,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中山有成熟完整的民宿供应产业链,包括灯饰、民宿家具、装饰品等,未来中山可借助这一产业优势,拉动本地实体经济及特色民宿集群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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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倩
◆图/中山日报资料图
◆编辑: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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