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违标电动车过渡期进入倒计时,你准备好了吗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6-09

6月20日,我市违标电动车过渡期将正式结束,届时将禁止违标电动车上路。

电动车交通违法、事故多发

当前,以电动自行车(包括违标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数据显示,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约110万辆,其中违标电动车约占92.4%。

由于电动车本身的结构特点,安全系数低,加上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马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事故多发。

去年,全市累计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134宗,死亡85人,受伤2127人,直接经济损失159.325万元,四项指数同比明显下降;今年1至5月发生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8人,下降41.83%,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以来收到了一定效果。

违标电动车过渡期进入倒计时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符合上述标准的为合标电动车,符合旧国标的为旧标车,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为违标车。

去年6月20日,中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6月21日起,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便于群众办理,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新标准实施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领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简称旧标车),2022年4月15日后不得上路行驶。去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临时登记的,禁止上路行驶。

今年6月21日起,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违标电动车上路。违标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依法按照机动车处理。

截至目前,违标电动车过渡期仅剩下十来天的时间。

六万多合标电动车登记上牌

去年4月15日,国家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标准。同年6月21日起,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将合标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并推出四大举措助力合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

具体包括:带牌销售、警邮合作、流动车管所、以旧换新。此外,交警部门还积极协调市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发动厂家、商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每辆车按电池容量大小折价200-500元不等,引导群众置换超标车,减少群众损失,确保平稳过渡,鼓励销售商推出购车赠送头盔、赠送保险附加服务。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建成“带牌销售”登记服务站36家,覆盖全市135个销售网点;授权邮政公司32个网点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范围覆盖全市除五桂山以外的所有区、镇。截止6月1日下午18时,全市累计注册登记64722台,其中带牌销售31630台。目前,交警部门已于每周星期六、星期天加班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时不得逆向、醉酒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载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没有划分情况下,应靠右边行驶。


6月1日起
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统一部署
每周二开展全国统一行动

行动以摩托车、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以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为重点区域,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严查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将通过设立电动自行车现场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家属送头盔、执法直播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典型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

城区:电动车失控肇事当事男子不治身亡:

5月14日22时15分,城区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石岐区博爱三路悦来南隧道西往东辅道路段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旁边倒着一名年轻男子,当即联系120送医院救治。

经初查,受伤男子叫刘某,现年30岁,肇庆市封开县人,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

5月17日23时许,城区大队办案民警接到刘某家属电话,称刘某因伤重不治在市博爱医院死亡。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车辆属性待检。

沙溪:共享电动车与小客车相撞酿惨剧:

5月15日5时许,沙溪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岐江公路沙溪镇云汉公交站路段往富华车站方向发生一宗共享电动车与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看到一辆黄色的共享电动车被撞成两段,一旁停着一辆粤K97×3P号牌小客车。经初步了解,电动车驾驶人重伤昏迷,已被送往人民医院抢救。

据粤K97×3P号牌小客车司机杨某介绍,事发当时,他驾车途经事发路段时,一辆共享电动车突然驶出,双方避让及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人倒地受伤。

经查,共享电动车驾驶人叫周某,1992年生,江西省上饶市人。5月16日,办案民警从人民医院获悉伤者周某因抢救无效已于当天凌晨零时30分死亡。

民众:电动车重型货车相撞骑车女子昏迷不治:

5月16日16时40分许,G228国道5952KM+200M处(即原S111省道民众镇洪奇沥大桥顶)发生一宗电动车与粤ACT0×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驾驶电动车韦姓女子重伤。

接到报警后,医务人员及民众交警大队处警民警相继赶往现场对受伤女子进行救治,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经查,重型货车司机郑某不涉及酒后驾车、超载违法行为,但车辆未办理相关通行证;电动车驾驶人韦某系黄圃本地人,1967年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电动车无号牌。

当天18时10分,韦某因伤重不治身亡。

南朗:驾电动车闯红灯撞伤人

5月4日早上7时许,南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南朗镇榄横路红绿灯路口发生一宗电动车撞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肇事的电动车驾驶人逃离现场。

根据车辆的逃逸方向,民警一路视频追踪,最终发现嫌疑肇事车辆在南朗镇民营科技园一带,而出发地点则在南朗交警大队对面的一处民宅。根据相关线索,民警判断肇事男子应该在民营科技园的某家工厂上班,于是连续几天在嫌疑男子可能出现的地点巡查、蹲守。

5月9日早上7点15分,负责蹲守的民警终于发现了嫌疑男子。起初,嫌疑男子一再否认自己肇事逃逸,后经民警耐心教育,并出示相关证据,才不得不承认5月4日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撞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逃逸的事实。

经查,当事男子叫黄某,现年55岁,租住南朗南苑新村。据黄某交代,当天早上,他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G228国道往东桠方向行驶,行至榄横路红绿灯路段时,恰遇路口信号灯为红灯。为赶时间,他不顾交通法规冲红灯行驶,结果撞上了沿榄横路往G228国道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对方驾车女子倒地受伤。事发后,他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赶往公司上班,没想到虽然车辆没有号牌但最终还是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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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刘洪希
◆图/中山交警
◆编辑:袁凤云
◆二审:韦多加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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