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时评丨中山立法控蚊:小蚊子背后是民生大文章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张房耿 发布:2025-08-28

2025年8月27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将蚊媒防控纳入法治化轨道。这一看似针对“小蚊子”的专项决定,实则蕴含着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大逻辑,折射出公共卫生体系从应急响应向长效治理转型的深远意图。

蚊媒传染病虽非新兴威胁,但其防控成效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健康体验。中山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人口密集、气候湿润,面临较高的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并未局限于短期消杀,而是致力于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科学防控”的长效机制。这种系统性思维,标志着城市公共卫生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从碎片化管理向全域治理的理念转变。

《决定》的突出亮点是彻底厘清了各方责任。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镇街落实具体实施,卫健、城管、水务、教育等十余个部门分别明确管辖领域——从建筑工地到河道沟渠,从农贸市场到住宅小区,实现网格化全覆盖。这种“网格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既避免了责任悬空,也为执法监督提供了依据。

蚊媒防控的特殊性在于,其成效高度依赖公众行为改变。蚊虫孳生源于微观环境——一盆积水、一个废旧轮胎都可能成为疫病源头。若仅靠政府消杀,而忽视居民参与,防控效果将大打折扣。《决定》多次强调“全民参与”,要求单位和个人落实环境卫生责任,主动清除孳生地、配合消杀工作,并明确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这种立法设计,实则是对公民健康责任的一种唤醒:公共卫生安全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的义务。

《决定》的另一层意义在于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法治支撑。疫情发生时,市政府可依法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建立分区防控、风险提醒和信息公开制度;疫情缓解后,需制定应急措施向常态化防控过渡的衔接方案。这种“平战结合”的设计,增强了城市应对突发风险的弹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决定实施,镇人大也可开展本地监督,政府则需公开整改情况并接受社会评议。这种多层次监督体系,既体现了人大立法与监督的刚性,也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中山市此次专项立法,不仅是应对蚊媒传染病的技术方案,更是一次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在“小蚊子”背后,是对人民健康权利的郑重承诺,是对精细化、法治化、社会化治理路径的深刻探索。唯有将这样的“小事”做实、做细、做常,才能真正筑牢公共卫生的防线,让城市不仅富有经济活力,更具备健康韧性。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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