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摩托驾照开货车酿事故,男子被拘10日并罚1500元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刘洪希 曾明 发布:2025-08-18

8月17日下午,因租用的“货拉拉”货车在地下停车场挡住他人车辆,仅持E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曾某竟然自作主张,准备将车辆移至一边,结果操作不当,货车撞上停在车库的两辆电动车。

当天17时35分许,板芙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板芙镇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发生一宗货拉拉车辆碰撞两辆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大队随即派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在核查肇事男子曾某相关信息时,发现曾某仅持驾驶摩托车资格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小汽车资格。

据曾某交代,8月16日20时许他在货拉拉平台上租用一辆粤ABV1***号牌货拉拉轻型封闭式货车,将他和一辆粤P号牌摩托车由广东汕头运往广西平南,沿途一直都是由货拉拉车主黄某开车。8月17日17时许,曾某所租车辆在中山市板芙镇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司机黄某上楼到他姐姐家拿东西,曾某坐在副驾驶位等候黄某。大概过了15分钟,有人驾车出入,但货拉拉车辆挡住了车辆去路,对方司机便叫曾某帮忙移车,曾某自以为只是往前开一点点,自己应该能够操作车辆,于是从副驾驶位爬进驾驶位移车,结果因为技术不熟,操作不当,踩油门时太用力,导致车辆一下子向前冲,撞倒停泊在停车位的两辆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货拉拉及两辆电动自行车损坏。

事发现场。 通讯员供图

当天,板芙交警大队以曾某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除此之外,曾某还需赔付两辆电动自行车以及货拉拉车辆的损失。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苏小红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