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22日,某建设单位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施工单位合伙人唐某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安全帽、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空锌铁棚拆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慎失足从约5米高处坠落地面水池致死。
1.人员资质与安全意识缺失:施工单位合伙人刘某、唐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施工资质,却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唐某自身无高处作业资质,又缺乏基本安全意识,盲目作业。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刘某未督促作业人员做好高处作业防护,未落实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
3.发包审核与监管漏洞: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未履行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未巡视拆除情况,对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坠落安全管理需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的规定:
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米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作业顺序。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
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米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4.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5.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超过其设计荷载。
6.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七、八月份正值高温酷暑时节,持续的高温天气容易使施工人员产生疲劳和懈怠心理,进而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比如不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或者在中途擅自解除安全防护装备。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各方必须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强化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为作业人员配备充足安全防护用品,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2.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严审施工单位资质,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二科、上海应急守护
采编:谭玮晴
一审:陈少汕 陈德森
二审:吕羽珊
三审:陈志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