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装备少一件,危险风险多十分!高处作业防护必知
栏目:推荐 来源: 中山应急管理 发布:2025-07-04

2023年7月22日,某建设单位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施工单位合伙人唐某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安全帽、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空锌铁棚拆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慎失足从约5米高处坠落地面水池致死

 

01
事故原因

1.人员资质与安全意识缺失:施工单位合伙人刘某、唐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施工资质,却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唐某自身无高处作业资质,又缺乏基本安全意识,盲目作业。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刘某未督促作业人员做好高处作业防护,未落实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

3.发包审核与监管漏洞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未履行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未巡视拆除情况,对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02
责任追究

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如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坠落安全管理需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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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米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作业顺序。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

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米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4.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5.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超过其设计荷载。

6.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04
事故警示

七、八月份正值高温酷暑时节,持续的高温天气容易使施工人员产生疲劳和懈怠心理,进而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比如不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或者在中途擅自解除安全防护装备。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各方必须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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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强化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为作业人员配备充足安全防护用品,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2.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严审施工单位资质,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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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二科、上海应急守护

采编:谭玮晴

一审:陈少汕  陈德森

二审:吕羽珊

三审:陈志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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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8956人浏览   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