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镇关于清理
存量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
按照《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清理存量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方案>的函》(中交函[2020] 915号)的要求,现就你(单位)在我镇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通告如下:
一、不再继续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于1月19日前主动清理回收在我镇已投放的全部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对回收较慢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我镇职能部门将协助企业清理。在协助企业清理过程中,所提供存放共享电动车场地仅作临时停放,不作维护、不作保管。
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6日
灯都古镇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