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的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领取条件,筛查出符合领取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及金额信息,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稳岗返还信息进行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确认后进行发放。
经数据比对与审核,部分用人单位相关发放信息不完整,影响资金发放。为推动稳岗返还政策应享尽享,做好稳岗返还确认工作,现对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异常的用人单位实行公告。具体名单请扫下方二维码。
请名单上的有关单位尽快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1)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填报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相关操作指引见附件2);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相关操作指引
(2)短信确认。目前我市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送确认提醒短信,相关单位在收到短信后,可按照短信内容进行确认回复。为确保贵单位及时领取稳岗返还资金,请在收到短信24小时内确认。短信模版如下图:
如确认领取请回复【240089911+Y】
如确认不领取回复【240089911+N】
回复确认领取的,资金将发放贵单位对公账户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账户。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60-23386384
(3)线上或短信确认不了的单位,在本公告页面下载《2024年中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函》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连同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扫描)发送三乡人社分局邮箱(sxrb380@126.com),咨询电话0760-23386384。经确认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资金(已确认的无需重复操作)
《2024年中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函》
《授权委托书》
逾期不确认的,将导致补贴无法发放或无法享受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2024年12月20日
美 编:尹浩
编 辑:杨韶艳 李博宁
责 编:邓菲 罗越衡
编 审:艾立强
素材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