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提高措施从8月1日起推广至除横琴“一线”口岸以外的全部进境口岸。
《公告》提出,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而根据此前相关规定,上述免税额为5000元,此次则直接提高至12000元,涨幅达到140%。
《公告》还明确,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王欣琳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