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上调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江志涛 发布:2024-03-29

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3月27日起,中山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592元/月动态调整为2702元/月,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中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全年中山市经济运行简况》显示,202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856元。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粤府令第268号)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本次标准上调后,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02元/月,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属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以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 黄靖怡  二审 隋胜伟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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