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友新‖人性的本色(南国美文踢馆赛报名13/散文)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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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本色

我是一名爱乐于助人的人,因为我懂得: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社会也需要我这种热心肠的人。

前年秋天的一个傍晚,我去附近的超市购物。走到超市门前的台阶上,我发现不远处集聚着一群人,我好奇地挤开一条人缝钻了进去,原来是一个老者摔倒在地上。大家七嘴八舌的议论着,就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施以援手。

我毫不犹豫地准备扶起。这时,有好心人善意地提醒我:“小伙子,扶不得啊,扶不得啊——”电石火花之间,一个个因搀扶倒地老人惨遭讹诈的案例在我脑海里浮现。一时间,在“扶”与“不扶”之间,我举棋不定。

对,我何不拍照留存证据呢?我掏出手机,打开录像功能,开口说道:“大爷,你是自己跌倒的吗?需要送医院吗?”

老者闭着眼,痛苦地点了点头。有了录像证据,我就像吃了定心丸,不顾好心人叫我直接联络老者家人的建议,直接搀扶老者的右胳膊站起,向300米开外的医院走去。一路上,老者也并没有提出他有身体不适的症状。

走进门诊,我招呼护士赶紧推来轮椅,把老者送人诊疗室。挂号、缴费、拍片、取报告、取药等一系列手续完成后,老者的两个子女才慢悠悠地来到医院。

当得知老者的右胳膊可能是因为我的不当搀扶导致原有骨折伤势加重后,两个子女立马翻脸,不但拒付我代缴的各种费用800多元,还声称保留追究我救助老者致使伤势加重的法律责任。老者见有子女在场帮衬,竟然说是我故意撞倒了他。幸好医护人员看了我拍摄的录像后正义凛然地指责老者信口雌黄,他们才偃旗息鼓。

回到家后,我依然忿忿不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啊,我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呢?

前几天,我记得有个公益活动就是宣传《民典法》的,上网对照《民典法》一查阅,我恍然大悟,原来该法案早已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一下子由忐忑不安变得理直气壮,因为我找到了致胜法宝,于是寻求社区法律服务站的人员一起前往老者的家中。

服务站工作人员翻开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耐心地向老者一家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老者一家听后心服口服,立即支付了所有费用,并纷纷向我道歉和感谢!我立马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是有意义的。

通过这件亲身经历的事情,我深刻地认识到:是《民典法》助我撑起了腰杆,维护了公平正义,保护了我的权益,也敦促我一如既往地坚守自己的信仰,永葆一个共产党员践行使命不忘初心的本色。 


◆中山日报社媒介拓展中心
◆编辑:徐向东
◆二审:向才志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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