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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在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该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酒店、宾馆、大厦、旅店、旅社、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管理活动。

图片来自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截图
征求意见稿要求旅馆履行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义务,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做出明确规定。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旅客身份证件等登记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信息。
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
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
旅馆发现未成年人有身体受伤、被胁迫、醉酒、意识不清等情形,存在被暴力伤害、性侵害、性骚扰、虐待、拐卖、侮辱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编辑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