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请注意,10月1日起个人占街巷洗车最高或罚2000元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9-23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让市民更深入地了解该条例,倡导文明理念、共创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9月23日下午,市城管和执法局法制科科长黄志鸿、市容环境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陈达鹏,做客中山网《文明城市大家谈》,就《条例》中的热点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解读、交流。

 

城市是大家的,市容环境靠大家,那么《条例》通过哪些措施促进市民参与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

黄志鸿说,环卫工人非常辛苦,希望大家能够体谅他们,人人都应该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对公众参与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作了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批评、投诉或者举报。

说到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市民都会想到如“张贴牛皮癣”、“车窗车把手加塞小广告”等,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依据《条例》进行更进一步的管理吗?

黄志鸿说,“张贴牛皮癣”“车窗车把手加塞小广告” 等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属于顽疾,处理成本很大,市民深恶痛疾,《条例》作出了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广告印刷品的,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就便于找到广告主,最大程度上杜绝这种不文明行为。市民再遇到车窗车把手加塞小广告的现象可举报投诉。

中山很多食街,经营户到人行道上经营似乎已经成为“潜规则”,还有一些店家或者个人占用人行道清洗车辆。关于上述问题,《条例》里有相关规定吗?

黄志鸿说,《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相比之前,这个规定更为清晰,也让执法更可行。《条例》还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占用道路、街巷等公共场地清洗车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优美的城市环境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人的努力,更需要每位市民从自身做起。对于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条例》中有哪些规定?

陈达鹏说,《条例》对市民的日常行为有明确的规范,有着指导作用,同时能助力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比如,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在临街安装空调器的应当符合相关市容标准。空调器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凌空排放。第三十条对于随地吐痰、乱倒生活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相应设定处罚措施,《条例》就是通过对各类行为设定具体的规范,促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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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王伟
◆图+1/记者 孙俊军
◆编辑:沙玉兰 
◆二审:彭晓剑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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