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补贴最高30万!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正在申报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7-07

近日,市商务局发布相关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记者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大对企业出口的支持力度,此次扶持对象为第一批企业,指2月9日至6月30日开展了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两类,一类是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已为投保企业垫支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另一类是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并已缴纳保费的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可获得省市两级扶持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按业务规模分为两类。第一类,对保单生效日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以省商务厅发布的具体企 业名单为准)的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简称“小微企业专项”),按年度总保费给予20%的资助。年度保费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市财政资助资金由保 险公司统一汇总申请,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年度保费由投保企业自行缴纳的,市财政资助资金由投保企业自行申请,资助资金拨付给投保企业。第二 类,对小微企业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简称“一般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70%的资助,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保险费不予支持。接下来,商务部门将继续组织第二批企业申报,但每家一般企业在2月9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外贸企业抢抓订单、扩大出口,降低出口风险,通知建议发挥市镇两级财政扶持配套叠加效应,鼓励各镇区在市级政策对一般外贸企业出口信保保费扶持的基础上,对单一企业获得最高额度进行配套扶持。即一般型企业在获得省市两级信保保费补贴后,所获得补贴部分仍不能覆盖全部投保保费的,差额部分可由企业所在镇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扶持,镇区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但省、市、镇三级财政支持不得超过企业支付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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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唐勇义
◆图/网图
◆编辑:沙玉兰
◆二审:韦多加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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