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至17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力带队到中山对《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到南区街道公益园、中山纪念图书馆(中山好人馆)、兴中道与孙文东路交界文明交通引导路口等开展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欧阳贵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符英参加会议。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后,中山先后出台《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中山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各职能部门守正创新,依法履职,推动了《条例》在中山落地生根。
会议听取了中山市文明办、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并就中山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亮点、存在困难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深入交流。
检查组对中山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取得成效给予肯定。
检查组要求——
•中山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大力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要继续加强《条例》的有效实施和执法检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学习、宣传、遵守文明条例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职能部门的统筹协作,着眼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无障碍设施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等群众身边事,凝聚文明共识,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要做好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工作,擦亮中山慈善万人行品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欧阳贵有表示,中山人大将认真落实好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的指导意见,推进《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凝聚文明共识,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中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人大力量。
编辑 汪佳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查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