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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深入推进“头盔风暴”专项行动工作,有效提高坦洲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坦洲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年底,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管理四项措施:
一、对于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或者超载的,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准驾不符、报废车的,一律暂扣车辆,依法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对于证件齐全的,一律当场开具不戴头盔、超载等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待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后放行车辆,否则拖移车辆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驾驶人提供头盔和书面保证书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二、对于驾乘超标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或者超载的,一律暂扣车辆,依法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三、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或超载,但现场能够提供头盔和主动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待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后,放行车辆;
四、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或超载,现场无法提供头盔或不肯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由交警大队拖移车辆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驾驶人提供头盔和书面保证书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希望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主动佩戴头盔,平安文明出行。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王欣琳
◆二审:曾淑花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坦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