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参保人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交叉感染,2月2日,中山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对我市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开具长处方规定的紧急通知》,即日起:
1.我市经认定的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等特定病种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特殊病种参保人,根据病情需要,病情稳定的参保人一次处方药品的用药时间可延长至4-12周。
2.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我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特殊病种相关疾病的,根据病情需要,病情稳定参保人一次处方药品的用药时间可延长至4-12周。
3.为了规范长处方管理,原则上参保人须在药物使用余量一周内方可开具下一次长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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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沙玉兰
◆二审:蓝运良
◆三审:魏礼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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