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利民!中山出台“惠企减负十条”
栏目:健康 来源: 发布: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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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6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营造相对宽松企业经营环境,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方案》围绕继续实施发放各项补贴、社保降费减负、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据悉,相关减负政策在2022年执行期满后,各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出台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

01


继续实施各项补贴政策

《方案》提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继续发放就业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创办企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所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好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对2020年底前已申请,符合稳岗扩岗专项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02


社保降费减负惠企

《方案》提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降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至2021年12月。平稳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省级统筹标准执行。按照国家部署,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

落实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守法诚信的建设施工企业,按规定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直至免除。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确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按时返还工资保证金本息。

继续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征收和减缴缓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03


优化金融服务

《方案》提出,2021年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底。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

构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体系,积极争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尽快拓展、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中小融”平台)功能,提高企业利用该平台融资的可得性;向全市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介使用“粤信融”平台、“中小融”平台和全国“信易贷”平台(中山站)。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助政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过桥贷、助保贷等产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04


“惠企减负十条”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

三、继续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四、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五、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六、平稳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

七、继续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等政策

八、继续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继续落实减税降费系列政策

十、继续优化其他帮扶企业的措施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 
◆编辑:汪佳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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