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发布新规,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栏目:教育 来源: 发布: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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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政策,促进中山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悉,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立足于优化土地供应、加快开发建设、提升居住品质,主要从五大方面作出优化调整。

实行住宅用地出让预公告机制

定期收集整理我市条件成熟的住宅用地,通过自然资源局官网、中山看地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渠道分批次将拟出让的住宅用地向社会公布。

4月份中山市发布了首批10宗城镇住宅用地的出让预公告,涉及6个镇街共约37公顷,总建筑面积达110万平方米,将进一步促进中山市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实现城市居住品质的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放宽竞买人资格要求

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且可联合竞投。竞得人如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

进一步降低住宅用地竞投准入门槛,鼓励更多不同的社会资本参与中山市的投资开发。

下调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地价款支付期限

此前中山市竞买保证金一般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设置为出让起始价的30%—50%,且地价款需要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现为缓解企业竞买土地的资金压力,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设置,且可按照合同约定于一年内分期缴纳地价。

支持项目用地加快开发建设

围绕促进项目“拿地即动工”、优化土地供应的目标,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手续,剩余50%出让价款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付清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改善企业资金周转,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优化配套公建设施配建要求

结合中山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住宅用地配套公建设施需求的分析研究,对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配建要求进行优化,新出让住宅用地根据《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办法》,依据规划条件、控规、国家及省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按照提供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确定项目配套公建设施,使住宅用地公建配建更加合理,以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住房改善需求。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王华丽
◆编辑:蓝运良 
◆二审:陈彦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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