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也能继承!菊城公证处办理一宗相关公证案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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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国家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淘宝店铺经营权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并可以依法继承。7月15日,中山菊城公证处就办理了一宗网店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人陈先生放弃了父亲经营的网店,由此该网店过户到其母亲名下,以便继续经营。

陈先生父亲去年离世,名下的一家网店经营得还不错,一家人商量好过户到母亲名下后继续经营。但陈先生从网店客服处了解到,需要其提交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协助母亲完成店铺更名的手续。

跟实体经营店有所不同,网店往往没有实体的财产凭证,但是可以通过对网店的实名认证、账户认证等页面确认网店的经营者信息,菊城公证处通过上述途径确认了网店为陈先生父亲名下的财产,核查了陈先生的其他证明材料,依照程序为他办理了公证。

菊城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信息化时代,财产类型丰富,网店这类新型财产,同实体店铺一样,是店主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成果,它和实体经营店一样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收益,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其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利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欣凌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唐益 
◆二审:曾淑花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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