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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3月15日,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并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作出立案处罚,责令当事人自行清理、规范处置随意倾倒的垃圾,对涉事车辆作出暂时扣押处理。
15日下午,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外沙安吉村(进场路)时,发现有一轻型货车正在涉嫌违法倾倒垃圾,立即上前盘查。在事发现场,当事人承认,其为贪图一时方便,趁着人少之际,将从工厂清理出来的垃圾用轻型货车运载到该位置进行倾倒。在执法人员的坚决制止及宣传教育下,该违法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违反市容条例,表示悔恨莫及,并保证以后遵守法律法规。
下一步,神湾镇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以达到处罚一处、震慑一方的效果。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李鑫 通讯员 神湾宣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汪佳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