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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板芙镇专职消防队了解到,当地在加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板芙镇金钟村一处商铺无证经营代充液化石油气。经三乡消防大队、板芙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板芙镇综合执法局到场处置,依法查处该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代充点。
该代充点位于板芙芙中路临街,高压线铁塔下,代充点内摆放有已经灌充的15公斤规格液化石油气瓶12个、5公斤规格的气瓶14个,未灌装液化石油气瓶3个。
现场发现,该代充点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不能提供液化石油气经营相关证照,属无证经营且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非法经营场所。检查人员当即对代充点内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查扣。
消防部门指出,私自灌装液化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灌装过程的安全和液化气的质量都无法保障,一旦发生意外,后果极为严重。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到正规的液化气充装站购买液化气。发现类似非法代充点,要及时向消防部门举报。
据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目前,该代充点负责人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陈伟祺 通讯员 消防宣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唐益
◆二审:韦多加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