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网络拍卖成功执结一起标的73万元的加工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原告中山某金属公司为被告佛山分公司加工五金产品,后原告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加工款,遂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执行员梁伟坚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即原告)同意分期付款,但被执行人(即被告)仍未按照约定支付。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73万元。
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佛山分公司经营场地内的液压机两台及压力机一台。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经依法委托拍卖公司评估,评估金额为437400元。送达评估情况后,申请执行人以机器设备价值较低,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要求法院继续查封,执行员梁伟坚又第一时间奔赴异地再多查封了被执行人另外三台压力机。
因本案涉及异地执行,机器设备体积较大不允许随意搬运,为了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法官决定原地拍卖,并将第一次查封的两台液压机及一台压力机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法院依职权以评估价的80%即349920元起拍,但出乎意料的是,设备最终以804660元成交,本次拍卖的溢价率130%,远高于本次拍卖的起拍价及评估价。
因成交价超出起拍价近三倍,第一次查封拍卖的设备已超过本案申请标的额,第二次查封的设备无需拍卖,而且第一次查封拍卖的设备还有多余的款项返还给本案被执行人。
为了成功实现机器设备交付,执行员前往现场交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向该厂负责人及工人们释法说理,最终,成功将机器设备交付给买受人。
记者获悉,因我市第二人民法院所负责的辖区工业和制造业发达,涉及异地执行的案件较多。为了提高执行效率,节省相关执行费用(保管、运输、拆卸安装等费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积极推进司法网络拍卖工作,并聚焦原地拍卖、现场交付,以彰显司法权威。今年1月-10月底,该院司法网络拍卖成交数为257件,成交额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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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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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沙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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