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营者王明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黄圃镇横档村创业路18号对面空地约100米处的经营场所经营蜂窝煤饼加工、销售,于 2019年11月8日被黄圃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查获。
据悉,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拟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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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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