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机动车维修行业,如违法经营最高罚款2万元
栏目:中山交通 来源: 发布: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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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镇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据悉,在未完成备案的情况下开展维修经营,并拒不改正的机构,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已备案4000余家

具体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呢?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需要进行备案的共有四种情况,具体包括:新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开展对外经营前进行备案;原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中旬,中山市已取得有效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共有4239家,其中一类企业47家,二类企业425家,三类企业3057家,摩托车维修企业712家。

违法经营将面临重罚

“依法办理备案经营,是成为合法合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的规定要求。办理备案不收取费用,相关备案业务可咨询所在地镇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监督,共同抵制不合法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同时,为了保证车辆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呼吁广大车主选择已备案合法合规经营的汽车维修店。

据介绍,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在被责令改正后,仍在未完成备案的情况下开展维修经营的,将被视为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拒不配合和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义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或个人在乘坐飞机(高铁)出行、贷款、消费等方面都将受到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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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何淼
◆编辑:周振捷
◆二审:朱晖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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