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中山既有住宅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对既有本市住宅的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产权人子女及其配偶可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政策三大亮点
便民福利升级
1.提取时限宽松,资金保障更贴心
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一次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增设电梯实际分摊支出为上限,充分缓解缴存人资金压力。
2.提取范围扩大,家庭共济更给力
不仅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产权人子女及其配偶也能参与提取。父母房屋加装电梯,子女可提取公积金助力家庭改造。
3.办理渠道灵活,线上线下更便捷
线上办理:无需跑腿,动动手指即可申请。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粤省事”平台即可一键申请,全程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办事前台,工作人员全程协助办理。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3.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及《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
4.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5.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6.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8.*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9.产权人和子女及其配偶的关系文件(*居民户口簿或公证书或公安局等部门证明文件)。
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资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
办理流程指引
线上办理
途径①:登录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 → 进入“业务办理” → 选择“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事项 → 按提示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即可完成申请。
途径②:登录“粤省事”平台→ 点击“公积金”板块→ 选择“提取申请”→选择“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事项→按提示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即可完成申请。
线下渠道
携带提取资料,前往公积金办事前台,现场提交办理。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12329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查九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