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最高奖励150万元!中山南区发布招商引资鼓励政策
栏目:要闻 来源:中山+ 记者 徐钧钻 通讯员 曾珺 发布: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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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记者从南区街道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南区街道日前出台制订《南区街道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本措施”),最新发布一系列鼓励政策。

据悉,本措施适用的主体有项目类主体和招商引荐类主体两大类别。项目类主体为在南区街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与南区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协议的制造业企业,且满足“于南区街道购买国有建设用地或工业厂房的购地项目类企业”“2024年起于南区街道新租赁厂房的租赁项目类企业”“推动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创新项目类企业”条件之一。招商引荐类主体包括南区街道招商大使所属法人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及其他关心支持南区街道招商引资的国内外法人单位。

具体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购地项目类企业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给予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租赁项目类奖励、创新项目类奖励等。其中,对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南区街道辖区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对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60万元落户奖励。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新引进企业属省级专精特新的还将追加10万元奖励,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追加2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还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落户奖励。对购置国有建设用地企业,给予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起一年内营业收入的3‰奖励。对购置厂房企业,给予企业自完成产权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营业收入的3‰奖励……

南区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南区特别注重以商引商,本措施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的0.5‰给予奖励招商引荐类主体。引荐租赁项目且迁入后首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招商引荐单位2万元。项目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达30%及以上的,另行奖励2万元。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朱晖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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