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落地,中山将跨境电商平台等纳入扶持范围
栏目:商业 来源: 发布: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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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商务局印发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解读文件,为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设立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金额。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相关政策比较,此次《细则》在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拓展。支持范围方面,不再限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而将跨境电商平台、保税展示展销中心、海外仓等方面也纳入支持范围。目前,该细则已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等

记者注意到,《细则》明确了奖励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专项资金将用于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等四方面。

《细则》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全自营交易平台,符合相关条件且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平台运营企业可获得奖励。其中,对其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非全自营交易平台,对成功吸引跨境电商企业进驻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细则》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其交易额首次达1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对其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 0.03元的标准奖励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此外,为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对经海关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保税展示展销中心,保税进口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一次性奖展销中心运营企业10万元。

在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方面,《细则》对新增列入国家、省级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海外仓运营企业300万元、200万元。

●借综试区优势发展跨境电商

中山是一座外向型经济城市,近年来,中山设立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扶持资金,并根据外贸形势不断完善。2020年5月,中山市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9月1日,中山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关,中山跨境电商发展步入新阶段。

此次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旨在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建设,促进新业态发展。

相比之前,此次《细则》奖励对象范围扩大,包括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从事 9610、1210、1239、9710、9810 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的企业,此前的扶持政策仅限于海关监管代码方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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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唐勇义
◆图+3/记者 黎旭升
◆编辑:唐益 
◆二审:曾淑花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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