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街坊 分期付款购房,可微信办理公积金提取
栏目:文棚 来源: 发布: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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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提取了。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推进“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能力,“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增了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业务,分期付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人享受免预约、无材料、线上审批公积金提取业务。

分期付款购房线上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是:进入“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特色服务→业务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

分期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第一次支取所需材料包括: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可以提供电子发票或收据)、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第二次提取也就是在房款全部付清后所需材料包括提取人居民身份证、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分期付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必须为提取公积金账户本人,且已通过微信公众号刷脸认证并绑定基本信息;同时未签订租房提取协议、其他住房消费协议、委托提取协议、按月冲还款协议或该协议已终止;该业务仅支持中山市内房产提取,非本市房产必须按原业务办理方式到前台办理;为保证及时接收结果,请预留中山市内手机,非本市手机可能无法正常接收短信,导致无法接收最终结果;业务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若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12345告知情况。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李丹丹
◆编辑:蓝运良
◆二审:韦多加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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