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年!10月起,中山住宅工程建筑质量将迎“新检”
栏目:推荐 来源: 梁展宏 发布:2020-09-25

房屋质量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省住建厅本月最新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山将从10月份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

《通知》明确,住宅质量(如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中山新建楼盘,不得申报竣工验收。

●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责任到户 

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以“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工作目标,明确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政府监管、减少质量投诉,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行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五个主要任务。

《通知》要求,首先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譬如,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落实分户验收制度,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分户验收记录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公开验收等信息。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则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已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严禁材料未检先用、边检边用:建立工程验收“三检”制度 

另一方面,《通知》还明确,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双方共同对样品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严禁材料未检先用、边检边用。

其次,在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分层展示工艺做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对现场施工人员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当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当现浇楼板、墙体开裂问题未解决的,暂缓组织主体部分工程验收。

另外,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渗漏及开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渗漏、开裂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中山商报
◆文/记者 梁展宏
◆编辑:侯海影
◆二审:何腾江
◆三审:赖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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