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首付只需6万元?中山这家楼盘被质疑“高评高贷”违规房贷操作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0-03-19

近日,市内有媒体收到多位网友报料,称其近期在朋友圈看到多位房地产从业人员发布一则关于南区新力翡翠湾“66666元首付起买南区品质三房”的广告,部分还高调打出“高评高贷”等字眼。

有媒体致电新力翡翠湾售楼部,据项目渠道销售称,目前楼盘搞活动,针对部分特价的单位,可1成首付起,剩下9成银行贷款,只要是首套房,且征信和流水都没问题就可以操作,并称“是和银行有合作”。那么,这究竟是什么情况?

“高评高贷”是什么操作?业内:或构成贷款诈骗

据业内人士介绍,“高评”就是高评估值,“高贷”就是高贷款额。在贷款买房时,假如一套售价100万的房子,首付三成需30万,可以在银行贷款70万,如果高评为130万,那么在银行贷70%,就可以贷91万,相当于买家实际只要再支出9万首付,就可以把100万的房子买下来。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通过这种“高评高贷”的方式,虽然可以减轻首付的压力,将首付款分解到月供当中,但是这种做法,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一经发现,不仅会对购房者的个人征信造成影响,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会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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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令禁止从事非法金融业务

2017年3月2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排查房地产非法金融风险。从严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垫资”、“首期贷”、“赎楼贷”、“尾款贷款”性质业务以及违规众筹炒楼等不良行为,进一步降低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详见相关政府网站详情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截至3月19日下午,上述开发商以及项目暂未就相关网友投诉作出公开回应。


◆中山商报
◆文 网易房产中山站
◆图 网友提供
◆编辑:闫莹莹
◆二审:赖传洪
◆三审:赖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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