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怎样拿到手?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0-01-21

●市民罗阿姨:

去年我们小区好几栋居民楼都加装了电梯,最近也有电梯安装公司在跟我们楼的业主接洽安装事宜。听说现在安装电梯有政府补贴,想知道怎样才能又快又省钱?

●记者跑腿:

近两年,中山越来越多旧式居民楼成功加装电梯,不少市民的居住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为了激励中山电梯制造产业发展,刺激市民加装电梯的积极性,前段时间市住建局印发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了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并明确补助申请、审核、公示和拨付流程及所需资料。对此,记者整理了《细则》中一些与市民息息相关的重点。

首先,每完成加建一台电梯可获政府补助10万元。原则上,本市范围内符合加建电梯条件、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电梯,可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相关财政补助按业主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金额由加建电梯全体业主根据实际商议确定。业主经市民政局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按该业主应分担的加建电梯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第二,申请流程。补助资金由加建电梯全体出资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发放。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完成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后,原则上要求加建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持相关材料到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第三,公示。受理补助申请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申请项目及申请全额补助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加建电梯业主名单、加建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等信息在加建电梯位置及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反馈情况,由受理单位核实处理。

 第四,审核。公示结束后,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每月底填报《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汇总表》并附相关申报审核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拨付。

 第五,拨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经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政府财政部门账户,镇政府将补助资金分别发放至加建电梯业主指定银行账户。据市住建局介绍,考虑到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分担的加建资金由加建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先行垫付的情况,经补助对象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加建电梯施工单位账户。


◆中山传媒商业事业部
◆文/记者  梁展宏
◆排版:麦洁玲
◆一审:范展颢 
◆二审:陈上
◆三审:赖有生 
◆素材来源: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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