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济普查小课堂 | 第十期: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人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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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一键了解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吗?
想知道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的
职责
吗?
想熟练掌握
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
应当承担什么
责任
?
广东统计经济普查小课堂
带大家
一起走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人员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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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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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有哪些
1、依法享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依法制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3、国家统计局依法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
4、进行统计调查时,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5、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6、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采取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等措施;
7、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8、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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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2、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3、进行统计调查时,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
4、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
5、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6、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9、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及时公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供社会公众查询;
10、依法严格管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11、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12、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14、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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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牢记的“7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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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在统计资料管理公布方面违反《统计法》法定职责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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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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