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规解读!市应急管理局举办2024年第一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
栏目:中山应急 来源:中山应急管理 发布: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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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为深刻理解《规定》修订背景和修订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3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举办2024年第一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该局各执法人员,各镇街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业务骨干通过线上和线下形式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规定》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修改过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全面解读了《规定》修改前后的变化,同时还对近三年安全生产案卷评查的注意事项进行讲解。授课内容紧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修订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安监1710”专项行动,紧盯突出问题、突出风险,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以本次培训班为契机,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的背景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自2007年公布实施以来,在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罚款处罚力度。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此,有必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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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江慎诺  二审 黄凡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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