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体局印发《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分为录取照顾优待和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两种类型。
※录取照顾优待
录取照顾优待是指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投档时,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加分优待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待。
※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
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是指非中山市户籍的考生符合有关政策条件,可视同中山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注意: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优待。
※优待政策一览表
※办理时间及方式
※材料清单
温馨提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20〕78号),请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通过优待政策审核的考生,将于2021年3月中旬通过“中山招考网”进行公示,请广大家长及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编辑:唐益
◆二审:张鹏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