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对50余个轻微环保违法行为免罚!中山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促营商环境优化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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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已对50余个轻微环保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7月1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中山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帮扶指导企业模式。除环评审批、免费体检等“事前”帮扶外,在“事中”阶段,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免罚清单及道歉承诺减轻处罚相关制度。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约现场。

■  摒弃“一刀切” 50余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制定出台《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以下简称《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清单》),解决环保执法“一刀切”问题。

据介绍,《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清单》包含8类共17种情形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当违法行为属于所列的17种情形,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例如,2021年中山市某纸制品厂纸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便开始从事再生纸加工制造。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实施关闭。鉴于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符合《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清单》免罚范围,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全市50余个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并组织3场针对违法企业的教育培训,积极对违法行为主体开展教育培训。

■  公开道歉减轻处罚 减免金额61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推行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处罚制度,对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违法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帮助违法当事人重新回到健康绿色发展轨道,防止企业因罚款数额较大陷入困境。

2021年9月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山某生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限值。

该公司收到告知书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于2022年1月26日在《中山日报》刊登了《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该公司按处罚标准降低30%减轻处罚。

该案件为我市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减轻处罚案例,道歉承诺制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既提升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亦传递了生态环境柔性执法的温度。目前全市已实行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案件共17宗,减免金额61万元。

■  帮扶指导 环保信用修复助力企业纾困

对于因为种种原因而遭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其处罚记录会对企业的信用信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阻碍企业开展贷款、订单等业务。这时,生态环境部门的配合与服务便尤为重要。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出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通过通知企业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在线培训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积极帮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降低处罚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随着环保执法的力度提升、体系完善、精准实施,信用修复工作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从2020年至今,我们已协助数百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工作人员张阳介绍道。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图:记者 文波 
◆编辑:王欣琳 
◆二审:朱晖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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